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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9-26 17:06

〔記者謝君臨/台北報導〕台北地檢署上月偵結永豐金弊案,涉嫌主導挪用、超貸金額逾2.57億美元(約台幣78億)的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,被起訴求刑12年,併科罰金3.6億元,沒收不法所得1200萬美元。台北地院裁不動產廣告定何4億元交保,限制出境、出海;而因此案被通緝的前元太科技董事長劉思誠,今也被通緝到案,檢方訊後依涉犯「銀行法」諭令劉300萬元交保。據悉,劉思誠之前曾透過律師與檢方聯繫,表示願意至北檢說明,今天搭乘清晨的班機返台後,因北檢已對劉發布通緝,隨即將他從機場帶往北檢偵訊。起訴書指出,何壽川涉嫌在任內與三寶集團董事長李俊傑共謀,由何指示下屬在無擔保品的情況下,違法融資予三寶集團,另以預付租金名義挪用永豐餘投控、元太科技資金,投資李位在中國上海的1788大樓,總計動用逾2.57億美元進行個人投資。檢方痛批何「將上市櫃公司資產當作私人金庫」,且無悔意,今年8月依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之特別背信罪、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嫌,起訴何壽川等19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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