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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姓男子跟徐姓小三偷情留下同床自拍照,事後李要將照片傳給徐女,卻手誤傳給妻子,妻子傷心憤怒,提告訴請離婚,並求償50萬元;新北地院考量李與徐女確實已逾越一般友人交往關係,不過徐女已跟李妻達成2萬5千元和解,昨天判決李須賠償15萬元給妻子,離婚部分李妻為了孩子已先撤回告訴。李姓男子妻子提告指出,跟丈夫在2001年結婚,遇有3名子女,由丈夫工作負擔家計,她當家庭主婦照顧孩子;自2015年9月起,李卻開始說因工作忙碌,要住在公司宿舍,直到過年才返家。李妻指出,2016年2月10日,丈夫突然LINE給她3張照片,居然是丈夫跟一名不明女子躺在床上、頭部緊靠的偷情照,其中1張女子更用左手環抱丈夫,兩人模樣狀似十分開心,這才知道丈夫有外遇,向法院請求離婚,李及徐姓小三要賠償50萬元。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審理時,李跟徐女均未出庭,法院判決兩人須一起賠償30萬元,李、徐女提起上訴;審理中,徐女跟李妻達成2萬5千元和解,但李辯稱妻子好吃懶做,積欠卡債等都是他在償還,婚姻早就不和。新北地院考量除了有親密照,李妻在LINE質問徐女,徐女回覆「我也要負一點責任」、「他在我旁邊,妳要找他嗎」、「我再幫妳轉告他」,可證李跟徐女確實逾越一般友人的交往關係,一審判決兩人賠償30萬元合理,兩人責任相當,應各付15萬元。因徐女與李妻先以2萬5千元和解,判李獨自賠償15萬元確定;另離婚部分,李妻因顧及小孩,已撤回告訴,並未離婚。李姓男子跟徐姓小三偷情留下同床自拍照,事後李要將照片傳給徐女,卻手誤傳給妻子,妻子傷心憤怒,提告訴請離婚,並求償50萬元。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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